1、天津理工大學獎學金設置情況
獎勵項目及其說明
(一)校級先進集體
校級先進集體是我校對學生團體表彰的最高榮譽,以班集體、宿舍、社團等為單位,主要表彰在學風建設、團隊精神、政治進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現突出的集體。特別突出的集體,可評定為先進集體標兵,也可推薦評選市級先進集體。
(二)校級優良學風班
對在學風建設方面表現突出的班級,授予“優良學風班”稱號,并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理工楷�!碧氐泉剬W金
本項目是天津理工大學設立的學生個人獎勵的最高榮譽,每年評選不超過十名,一般在人民獎學金一等獎評選基礎上選拔成就十分明顯、事跡特別突出者,是國家級和天津市級學生各類獎勵以及 “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稱號的候選者。
(四)人民獎學金一等獎
本項目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生數和當年的獎金總額,按參評人數的5% 設置名額,按比例下達給各學院。在學生綜合測評基礎上,由各學院初審,報學生處審批。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同時授予“校級優秀大學生”稱號。
(五)人民獎學金二等獎、三等獎
本項目以學校名義表彰,獎勵金由學生處根據當年全校獎學金總額,按學生比例下撥給各學院,由各學院根據本單位獎金總數,自己設定名額、獎金額度。鼓勵各單位自籌經費擴大名額、提高獎金數額。在綜合測評基礎上,由各學院自行評審,報學生處備案。三等獎一般側重評選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六)新生獎學金
本項目為激勵一年級新生自入學起就努力學習,盡快適應大學的學習要求,在新生完成第一學期的學習任務后,根據其學習成績而評選的獎學金。
(七)單項獎勵金
本項目為表彰在某一方面做出成績、表現突出的學生設立,包括:
1.“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授予在全國和天津市大學生重要比賽和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活動中,為我校做出特別貢獻的集體、團隊或學生,是單項獎勵的最高榮譽。獎項授予權在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袄砉ぶ恰碧貏e貢獻獎獲獎集體、團隊同時獲得“校級先進集體”稱號,獲獎學生同時獲“校級優秀大學生”稱號。
2.社會工作優秀獎:按本單位參評學生數的3% 設置名額。各學院在評選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校學生會、“理工人”學生網站、校學生通訊社、校衛隊、校紅十字會、校管重要社團(由校團委確定)、公寓“三自”委員會、志愿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在評獎中所占比例。社會工作優秀獎獲得者是學生干部的,同時獲“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3.學科競賽優勝獎:授予在校級以上(含校級)外語、數學、中文寫作、計算機競賽等活動中獲獎的學生。
4.學生科技成果獎:授予在科技成果競賽等課外科技活動中獲獎者。
5.優秀論文獎:授予在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者。
6.文藝匯演優勝獎:獎勵在市級以上文藝比賽中獲獎的學生(特招生除外)。
7.體育競賽優勝獎:獎勵在體育比賽中獲獎的學生(特招生除外)。
8.自強自立獎學金: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并在德、智、體、美各方面成績比較突出的學生。
9.外語學習優秀獎:獎勵本年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優良或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外語口語(口譯)競賽獲獎的學生。
10.無私奉獻獎學金:獎勵本年度參加無償獻血或對社會及他人提供無私幫助的學生。
(八)“理工英才”優秀畢業生獎
在學期間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的畢業生,畢業時可獲得“理工英才”優秀畢業生獎。本獎項是天津理工大學畢業生的最高榮譽。
(九)“志愿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
應屆畢業生自愿參加“服務西部計劃”,被西部省市單位錄用且最終成行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志愿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
(十)校級共青團組織表彰的其它項目
主要包括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社會實踐優秀示范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以上項目屬校級表彰項目,由校團委組織評選,頒發證書、獎牌,視具體情況可以頒發獎品。
(十一)其它獎勵
如遇特殊情況,可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設立臨時獎勵項目。各學院可以自行設立表彰獎勵項目,但必須在學生處備案。各學院所設獎勵不屬于校級表彰獎勵,不得與校級表彰獎勵沖突和超出校級獎勵標準。國際工商學院等學費較高的學院,可以設立特別獎勵金,并允許獲獎者兼得獎勵金,但設立方案必須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方可執行。
(十二)精神獎勵項目
2、天津理工大學困難生資助辦法
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