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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師范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5-19 14:06:12
重慶師范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創辦于1954年,辦學歷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東師范學堂,是教育部批準、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學校始終秉承“立教無類,以文化人”的辦學理念,奮力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綜合性師范大學。學校實施本科教育振興戰略,走內涵式發展、特色發展和轉型發展之路,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創新型、復合型和應用型人才。
1.學校全稱:重慶師范大學
2.國標代碼:10637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辦學地址
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37號
沙坪壩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北碚校區:重慶市北碚區團山堡1號
6.就讀地點:2019年普通本科新生按專業不同分別入讀大學城校區和北碚校區
7.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4個,重慶市“一流學科”2個,市級重點一級學科14個,全日制本科專業75個。有教師教育、數學與信息科學、文博與藝術文化、生命科學與綠色生態、智能材料與新能源、區域經濟與產業發展等6大優勢學科群。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學生570余人。專任教師1600余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80%以上,有國際系統與控制科學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等國家級專門人才26人,有教育部重點人才工程人選、重慶市重點人才工程人選210余人次。校園占地面積2688畝,校舍建筑面積約135萬平方米。各類紙質圖書270余萬冊,本地鏡像電子圖書104萬種,本地鏡像資源容量55TB,數據庫46個。固定資產總值:23.46億元。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重慶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實驗班(以下簡稱121項目實驗班)實行分段培養。第一學年在我校學習,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學共同授課,第二、三學年進入美方合作院校相應專業學習,第四學年返回我校學習。學業結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畢業條件及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美方院校學士學位證書。因學生自身原因未能在美方完成第二三學年課程學分者,需有至少3個月的海外學習經歷且修完一定數量學校認可的海外學分,方能申請我校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為招生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編制
第六條 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實際,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采取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面向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大足、潼南、銅梁、璧山、豐都、云陽等區縣。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統一按大類學習基礎課程,兩年內根據考生意愿、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情況實行專業分流。其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專業;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材料類包括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專業;數學類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總計劃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英語專業、翻譯專業報考語種限英語,其他專業報考語種不限;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口試并到達相應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的特點和培養目標,學校部分專業有其他要求:
1.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發聲器官及呼吸器官無疾病。
2.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
3.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4.城鄉規劃、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及設計學類各專業不招色弱、色盲。
5.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還應參考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議慎重報考師范專業。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擇優錄取。
1.學校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檔規定。
2.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
(2)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的計劃用于服從調劑的考生;
(3)若分數相同,依序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史類專業比較綜合、語文成績;理工類專業比較綜合、數學成績;藝術類比較專業、文化成績。
3.藝術教育專業培養空乘與禮儀專門人才,限我�?罩谐藙疹悓I面試合格者報考,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各生源省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考生進檔以后,按以下規則錄�。�
(1)書法學在重慶認可四川美術學院�?汲煽�,音樂表演在山東認可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15校聯考成績,其余藝術類專業均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成績。
(2)設計學類、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書法學要求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音樂學專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0.7。
(5)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0.7。不招收體育舞蹈、流行舞蹈。
(6)音樂表演按專業成績錄取。僅招收聲樂(美聲、民族、流行唱法)、鋼琴、二胡、古箏、小提琴、手風琴、單簧管、薩克斯、小號、長號、次中音號、圓號、大號、西洋打擊樂、雙排鍵、流行鍵盤、電吉他、電貝司、架子鼓為主項的考生。該專業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項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5.體育教育專業認可各�。ㄖ陛犑�、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各省對體育類專業錄取有規定的除外。
6.121項目實驗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150分制)。該項目只招收有121項目實驗班志愿的考生,考生須持經本人和家長簽字確認的121項目實驗班入學告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后不得轉入121項目實驗班之外的專業。
7.江蘇省錄取原則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達到選測2B、必測科目5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必測科目4合格。
8.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9.在嚴格遵守上述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將浙江、上�?忌木C合素質紀實報告內容作為成績相同時確定錄取專業及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
第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普通類:3000元/生•學年-6875元/生•學年;藝術類:5175元/生•學年-11500元/生•學年;住宿費:北碚校區400元/生•學年-800元/生•學年,大學城校區1200元/生•學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年初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收,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結算。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相關文件規定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四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招聘就業。
第十五條 121項目實驗班按照重慶市物價部門批準標準向我校繳納學費,赴國(境)外學習期間費用自理并承擔辦理出國(境)手續所需的費用。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突出,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綜合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參評校級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精神文明、學業成績、學術科研、文體競賽、創新創業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第十七條 對于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以多種形式給予資助。包括:國家助學金、專項助學金等。學校設大學生學生資助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支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交經辦銀行審批。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高水平運動隊、聽障生單招、運動訓練等特殊類別招生錄取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重慶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cqnu.edu.cn
招辦郵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65911111
監察處電話:023-65363403
通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37號
郵政編碼: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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