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21 7:27:44

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一所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高校之一。

學校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設有16個學院(部),64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國家新工科項目、國家級特色專業、國際認證專業等14個,省級優勢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等28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8個。

學�,F有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3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9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ESI學科領域全球前1%學科3個;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文化傳播基地、國家“111計劃”引智基地等國家級平臺5個,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28個。

學�,F有教職工21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近1300人,高級職稱700余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國家教學名師、“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等國家級人才16人次,省“千人計劃”、省“萬人計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教學名師等省部級人才142人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4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牽頭建設省部級創新團隊13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19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5人。

第三條  學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被譽為“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評為“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學校位居中國大學校園植物排行榜首位。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人員定向招生],0289(基層林技人員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ㄊ�、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英語專業、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 “學�?梢圆挥桎浫 薄皩W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19“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  學校認可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十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免學費專業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上海市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5合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省外藝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3.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2018年進檔錄取的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5.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學校擁有寬松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多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林學、茶學、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后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  學校設有榮譽學院——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范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于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求真實驗班分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學生在同一實驗班內可任選專業。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第二十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一段線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報考我校并錄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一段線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定向生除外)并錄取的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

3.高考成績列學校錄取的浙江新生第1-10名,獎勵5000/人;第11-30名,獎勵3000/人;

4.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藝術類二批新生1-5名,獎勵3000/人;

5.省外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報考并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于所在�。ㄊ�、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35()以上且在學校該省(市、自治區)對應科類錄取考生中排名前三的,獎勵5000/人;

6.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獲得新生獎學金但在當年未報到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獎勵。

第二十  學校設有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許行貫農創教育基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求真實驗班設有國際交流專項基金。

第二十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農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錄取結果。

二十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學校紀檢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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