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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學院錄取規則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6-24 11:52:14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英語語種。學校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條 學校依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和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一條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所在省份美術統考。浙江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其他省份則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三位一體各專業(類)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十四條 專升本擬錄取考生所在的高職高專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資格,并報省教育廳復核,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學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七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
第十八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同分規則執行;對加分考生,按綜合總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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