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辦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 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干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五條 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45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20余個專業方向。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20余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2019年在浙江省按照專業大類招生,其他省份按專業招生。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后,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類內專業分流;省外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學后納入浙江省招生的相應大類培養,可參與學校組織的大類分流,也可直接選擇原錄取專業就讀。學校實行專業準入準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
第七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及所含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本章程第十二條所規定原則擇優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梢圆挥桎浫〉膶I”,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類第一段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
1.超過一段線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后,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忌鷾嗜肷暾堉驹钢械牡谝恢驹�,考生入校后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后,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忌鷾嗜肷暾埖�3個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藝術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包含在內。專業選擇時,所在專業類未分流的,按志愿專業所在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至專業分流。
(二)學校面向2019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高考成績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獲得相應金額的獎學金。具體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須向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和相關成績名次證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三)學生出國(境)交流項目
學校每年投入數百萬元資助學生出國參加長、短期交流或赴國外名校攻讀研究生。在學期間,學生可參加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英國劍橋大學等國外著名高�;驒C構的短期交流和實習活動,也可選擇赴與我校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海外高校進行免學費交流學習。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以及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平衡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眾號“浙財大微學工”。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