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創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重點大學。
第三條 學�,F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銅盤和廈門市集美、鼓浪嶼以及泉州市泉港、晉江等多個校區,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區。經濟與管理學院(含經濟學、經濟統計學、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公共管理類、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業工程、電子商務專業)第一年在福州市怡山校區培養(條件允許情況下提前遷回旗山校區培養),海洋學院閩臺合作項目辦學點位于泉州市福州大學晉江校區,廈門工藝美術學院(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工業設計專業)辦學點位于廈門市集美校區,石油化工學院(含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在泉州市泉港校區培養。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招生考試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嚴防招生權力尋租。校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八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九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學生(除英語專業)必須修讀本專業培養方案中要求的《大學英語》課程。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
第十條 學校對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慶市萬州區,以及美術類面向廈門和石化類面向泉州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區連續3年高中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在當地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忌眢w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各專業受限情況詳見附件《福州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學籍。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到第六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單科成績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B.B,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定位次(投檔成績相同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口試需合格。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6.地礦類(包括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我校設�?际》莸目忌毻瑫r取得我校�?紝I合格證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ňC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福建�。ňC合分滿分為750分)
美術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0.4+考生專業成績×2.5×0.6
音樂學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0.3+考生專業成績×2.5×0.7
2.其他省市(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美術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學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我校音樂學專業�?紳M分為100分。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和我校各項目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籍管理及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實施細則按照《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1號、閩價費〔2013〕176號、閩價費〔2013〕355號、閩價費〔2014〕257號、閩價費〔2015〕222號、閩價費〔2015〕308號、閩價費〔2016〕252號、閩價費〔2017〕246號、閩發改價格函〔2019〕9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為:理工、文史類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閩臺合作項目15000元/生.學年,土木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000元/生.學年,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 根據閩價〔2003〕費535號、閩價〔2004〕費395號、閩價〔2004〕費437號、閩價〔2005〕費483號、閩價費〔2006〕355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1〕101號、閩價費〔2012〕453號、閩價費〔2012〕467號、閩價費〔2014〕408號、閩價函〔2016〕331號、閩價費〔2017〕13號、閩價費〔2018〕40號、閩價費〔2018〕166號等文件規定,住宿費按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怡山校區1000元/生.學年(4人間),銅盤校區1200元/生.學年(4人間),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泉港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
第二十一條 上述費用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優秀新生獎勵
學校將根據錄取情況擇優給予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35名。其中一等獎5名,每人獎人民幣貳萬元;二等獎10名,每人獎人民幣壹萬元;三等獎20名,每人獎人民幣伍仟元。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4年學校確定了“決不讓一個愿意學習、有培養前途且愿意付出勞動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經過二十幾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保險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招生網址:http://zsb.fzu.edu.cn
咨詢電話:0591-22866857(兼傳真),22867800
申訴電話:0591-22865580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學城烏龍江北大道2號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
郵政編碼:350108
電子郵箱:fdzsb@fzu.edu.cn
福州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地質工程、環境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應用心理學。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繪畫、設計學類、應用物理學、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查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公共管理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運輸類、物流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查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類、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質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應用心理學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計算機類、信息安全、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類、工程管理、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質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工業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電子信息類、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應用物理學、制藥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工業設計、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法學、社會學、應用心理學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土木工程、交通運輸、英語、日語、德語、法學、社會學、音樂學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