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32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1088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擬訂招生實施方案。(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及咨詢工作。(四)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五)負責發放錄取通知書及協調新生入學事宜。(六)負責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或綜合評價批)錄取。具體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按物理學類錄取,學生在大學二年級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和社會需求再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忌殘竺麉⒓游倚W孕薪M織的能力測試。能力測試包括機試和面試(上海、浙江僅舉行面試),測驗考生批判性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靈活運用知識創造性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我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我校能力測試并在相應批次的志愿欄中填報我校且達到第一批本科投檔分數線(或一段線、自主招生控制線,廣東省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條 高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成績占30%(機試占25%、面試占5%;上海的面試成績占30%;浙江的面試占27%的分值,綜合素質評價占3%),高中學業成績占10%(3%為綜合素質評價、7%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浙江的高中學業成績均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如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則按我校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僅限已參加我校自主能力測試的高中理科畢業生(上海、浙江考生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江蘇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教學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辦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理工類專業要求,且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有關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專業限制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 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程莉
監督電話:0755-88010234
傳真:0755-88010234
電子郵箱:chengl@sustech.edu.cn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8010500/88010507
傳真:0755-88010504
電子郵箱:zsb@sustech.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ustech.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ustech.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方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委托南方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