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公安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警察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警察學院
第五條 院校代碼:12757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行政主管部門是重慶市公安局,業務主管部門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重慶警察學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學校,主要從事在職民警培訓。1982年,重慶市成立了中專學歷教育“人民警察學�!�。2001年,人民警察學校與公安學校合并組建了�?茖W歷教育的重慶警官職業學院。2005年起,學院與西南政法大學合作辦學,聯合培養公安專業(方向)本科生。201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重慶警官職業學院升格為公安本科院校,同時更名為重慶警察學院,主要承擔本科學歷教育和在職民警培訓。2015年6月,學院成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八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學院住所為重慶市沙坪壩區景錚路666號。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培養應用型警務人才,竭力為學生提供先進的教學訓練設施和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占地面積約556畝,校舍建筑面積約11.5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283.63萬元。學院建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級重點實驗室)、視頻偵查、情報導偵、比對顯微鏡網絡、犯罪模擬畫像等各類實驗室和校內實訓場所44個,建有警務情報協同創新中心(市級)、反恐處突協同創新中心等科研創新平臺。建有警務戰術訓練館、多功能靶場、多媒體教室、語音室等教學訓練設施設備。圖書館公安業務類藏書種類齊全,館藏紙質圖書64.8萬余冊,電子圖書34.4萬余冊,中外文期刊705種,數據庫24個。同時,在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建有56個穩定的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現有教職工281名,有高級職稱教師68名,擁有博士學位教師51名。學院現有重慶市教學名師2名,重慶市教書育人楷模2人,重慶市優秀教師1名,全國公安系統教學名師3名,全國公安系統優秀教師5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在重慶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設立招生紀律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錄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9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專業學生400人,文科計劃招生112名,理科計劃招生288名。女生比例占計劃招生人數的10%。治安學、偵查學、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文理兼收,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只招收理科生。
為滿足“一帶一路”發展對公安專業人才的需求,學院將在2019年治安學專業中,開設“一帶一路”實驗班。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凡報考學院的考生,須為重慶市生源且重慶市戶籍(以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地為準)。同時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五)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畢業;
(七)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在17.3至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至25.7之間;
體重指數(BMI)=體重千克數÷身高米數平方(單位:千克/米2)
體重千克數、身高米數保留2位小數,體重指數保留1位小數。
(三)視力:左右眼單側裸眼視力均達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蓽y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其中有3項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的內容、項目和標準等如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學院的考生,必須參加2019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欄內填寫“重慶警察學院”及報考專業。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學院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條 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數和考生人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人數。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在招生工作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礎上,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量的120%,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可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考生照顧政策。學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錄取滿額時,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若服從調劑,且相關專業錄取未滿額,向相關專業調劑錄取。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學院收到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正式錄取名冊后,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院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院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七章 學習待遇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著制式警服。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警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按照《重慶警察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的要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有種類豐富的校內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學院建立了“獎、助、貸、補、勤、償、免”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解除后顧之憂,切實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學業保障。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治安學、偵查學和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5625元/學年,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和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4625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上述各類收費,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變更收費標準,則按照新標準執行。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院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院將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檔案審核、政治復審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院招生部門聯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重慶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景錚路666號
招生咨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監督電話:(023)63964561
學院網址:http://www.cqpc.edu.cn/
郵編: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