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0-11-11 7:30:28

浙江理工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0338、浙江理工大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內“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為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 學校簡介: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浙江省屬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蠶學館創辦于1897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59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1964年由國務院定名為浙江絲綢工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理工大學。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和對港臺免試招生資格。藝術類部分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榮獲2011-2012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首批50家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學�,F有本科招生專業58個,其中“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7個,國家(教育部)特色專業8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6個、“教育部-歐特克公司專業綜合改革項目”3個,“雙萬計劃”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17個,“十三五”省優勢專業7個、省特色專業5個。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并可授予專業學位類別16種,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2個省重點建設高校優勢特色學科;化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5‰,材料科學、工程學2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F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9200余人(含獨立學院)�,F有教職工225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940余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發達國家院士2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29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30個�。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1.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其中,按類招生的有:數理類以數學類招生,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專業;化學類含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專業;紡織類含紡織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專業;電氣類含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機器人工程專業;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程管理專業;建筑類含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生物科學類含生物技術、生物制藥、海洋資源開發技術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含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電子商務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法學類含法學、社會工作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傳播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原藝術設計專業所對應的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等專業原則上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采用省統考成績省除外);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填報相應專業及方向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等因故未完成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類中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除表演(時裝表演藝術)專業限招男生15名外,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梢圆挥桎浫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ㄊ�、自治區)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外語單科合格線為:英文授課班(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專業):125分;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專業:10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美合作項目)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美合作項目):70分;美術類專業(非中美合作項目):60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同時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服裝與服飾設計(中美合作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美合作項目)等中美合作項目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 美術類:


1.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浙江、遼寧、河北、山東、安徽、湖南、廣東等省份采用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折算綜合分。 分省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1)對專業(類)計劃所在錄取批次為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以綜合分排名錄取,綜合分(滿分750分)=(省統考成績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總成績折百分制×50%)×7.5。   


(2)對專業(類)計劃所在錄取批次為平行志愿投檔的省,按照各省規定的投檔成績排名錄取。


2.采用�?汲煽冧浫�


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山西、天津、北京、陜西、甘肅、四川、重慶、河南、江蘇、上海、江西、湖北、福建、貴州、云南、廣西、海南等省份按美術類專業�?颊邎绦�,采用�?汲煽冧浫�。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類專業。


(1)考生須達到各�。ㄊ�、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合格且參加我校美術類專業�?汲煽兒细�。


(2)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的考生,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汲煽冏鳛閷I成績和高考文化分折算綜合分,不分文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750分)=(專業總成績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總成績折百分制×50%)×7.5。


(二)時裝表演類:按專業�?颊邎绦�,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的,不分文理,按照專業�?汲煽円詫I計劃1:1劃定專業錄取線(專業�?汲煽兿嗤瑫r,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啟新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設立了三類實驗班。其中啟新卓越實驗班學生可在全校優勢學科專業中自主選擇學制相符的修讀專業。符合學校啟新學院實驗班選拔條件者,錄取后可進入啟新學院機械電子實驗班和材料化學生物實驗班學習。


(二)設立新生獎學金(須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焊鶕忌呖汲煽�,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及報到人數,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其中一等獎15名,獎金額為6000元/人,二等獎15名,獎金額為3000元/人。


(三)設立中美合作項目特別獎學金,用于資助該項目優秀學生赴國(境)外留學的部分費用,最高資助額度為6萬元。具體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港澳臺僑考生以及對港、對臺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和“統一高考”錄取學生同等享受校內轉專業政策。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相關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項目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以1600元/(人·學年)標準預收取,按照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第二十八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校長特別獎、紡織之光獎學金、香港桑麻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及單位或個人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等20余種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zs.zstu.edu.cn


電話:0571-86843333


傳真:0571-86843999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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