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疲ǜ呗殻┱猩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疲ǜ呗殻┱猩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河池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信息
學校國標代碼:10605
學校地址:廣西河池市宜州區龍江路42號
郵政編碼:546300
咨詢電話:0778-3142339(兼傳真)、0778-3143720(兼傳真)
電子郵箱:hcxyzsb@hcn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778-3143700
河池學院網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hcnu.edu.cn/
第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河池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疲ǜ呗殻┱猩ぷ�。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對象
本科(含少數民族預科生)、�?疲ǜ呗殻┥猩鷮ο鬄閰⒓尤珖胀ǜ叩葘W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第八條 2020年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通過招生網站適時向社會公布,最終以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在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和十嚴禁要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分數及專業分數(藝術為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為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以出檔考生投檔分數為依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若第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行錄取第二志愿專業考生,若第二志愿專業生源仍不足,再行錄取第三志愿專業考生,依此類推,直至該專業錄滿為止。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出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專業已錄滿的,則作退檔處理。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英語類、藝術類、體育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類、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類、普通專升本招生類考生錄取辦法。
(一)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僅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并有英語口語成績的考生,按高考投檔分數擇優錄取。對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學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的語種。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二)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對出檔考生,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分數(藝術類為專業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的學生;專業分數和投檔分數均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分數高的學生;如還相同,則按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的順序比較成績,擇高分錄取。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湖南省藝術類考生,分數線執行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控制分數線,采用湖南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投檔,投檔完成后按照上述“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錄取。
(三)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類、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類、普通專升本招生類考生的錄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在我�!昂映貙W院招生網”另行發布。
第十四條 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招錄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老、少、邊、山、窮”縣(市、區)的農業戶口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普通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區少數民族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具體報讀條件以廣西招生考試院出臺的文件為準。
預科階段,考生集中相關高校(以上級文件為準)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后,經考核合格,第二年按照預科期間考核的綜合成績高低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通知書寄送辦法: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連同入學報到手冊、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報考時填寫的通信地址和聯系人、聯系電話為準。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學校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收取。普通本科生學費按學分制收取,依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分學年預收,畢業時按照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結算學費;�?疲ǜ呗殻┥鷮W費按學年收費。
第六章 學生資助
第十八條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學校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包括“獎、貸、助、補、減、免”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利用校園網對學生資助政策廣泛宣傳,并對資助申請流程給予全面解讀。
第七章 畢業及學位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滿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德、智、體、美、勞等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河池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文件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已錄取考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規定報到時間前向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出請假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如發現考生、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招生考試中的工作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和《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情節嚴重者報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務,對任何以河池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