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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不詳 更新時間:2022-3-30 9:20:23
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76,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114,江蘇省中外合作辦學招生代碼為1614。學校在其他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工程學院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采取“3+1”的培養方式,合作舉辦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與電子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芬蘭奧盧大學采取“4+0”的培養方式,合作舉辦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工程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是一所源于機械、電力、核工業等行業,工學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理學等學科專業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程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招生與就業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考生報考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女生不適宜報考我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輸配電工程方向;色弱、色盲考生不適宜報考我校電氣類專業。其他專業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普通類考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參加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如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有規定投檔分算法規則的,按照其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如無明確規定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让晒抛灾螀^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專業(類)”投檔的,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專業組”內。
錄取時考生同分比較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試點“3+1+2”�。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3+3”�。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學”的,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成績;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藝術類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如仍相同,比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日語、德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江蘇省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入學第一學年參照學年制收費標準預收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
中外合作專業26400元(國外學費由合作方高校按當年標準收�。�。
第二學年起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進行結算與預收。
第二十五條 根據宿舍設施情況,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殘疾學生學費減免、孤兒學費減免、學校獎助學金和社會捐贈等各類助學項目,形成了獎、貸、助、勤、補、免等多元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1號
郵政編碼:211167
招生咨詢電話: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傳真:025-86118600
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18333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開向社會發布,對于各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相關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工程學院
2021年4月
標簽:南京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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